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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标能投到分公司吗
释义
    分公司,能投标。只要分公司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就能投标。参与投标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投标资质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一)串通投标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四)串通投标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是什么?
    投标人限以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出票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由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该分公司必须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的委托,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出票地必须是该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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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