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吃空饷领导负什么责任 |
释义 | 职工吃空饷领导负刑事责任,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导致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相应责任。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 “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2、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3、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4、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5、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6、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7、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8、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9、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10、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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