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空饷单位领导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吃空饷单位领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1、停发或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养老金等待遇; 2、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办理返岗,辞职,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等手续; 4、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涉及辞退的,相应减少辞退费。 5、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导致本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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