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即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基础上,各国对保护全球都负有共同的责任。竖共同责任是指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国家不论大小、贫富等方面的区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事业,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国际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负担是有区别的,区别是对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丰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更主要的责任。 法律依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一)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二)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三)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率先减排。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四)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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