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医改新政策: 1、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集团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做强社康中心,做实家庭医生服务; 2、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区属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改革。推进新建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推行“打包收费”制度改革; 3、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机衔接,建立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转变。推进基本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按DRGs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团化采购。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加强医学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保障居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