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租个税扣除填还是不填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租个税扣除可以不填。 新版本的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信息进行了优化,房东信息变成非必填项了,你可以选填也可以不填了,但是以下几个信息是必须要填的: 1、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2、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3、租房时间:即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等等。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怎么填啊?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房产税税源终止情况说明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里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用扣除出租部分。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新增出租房产信息。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会根据“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的时间自动分配每月租金,生成申报数据。合同收入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生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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