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理权行使原则: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代理权限。 2、代理人应亲自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代理人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最大限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