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公司法的关于留存收益的文章 |
释义 |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知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 一、资本公积金按多少来计算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未分配利润的规定有哪些 未分配利润的规定如下: 1、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4、有限责任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