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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什么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
    1.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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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