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红十字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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