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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承包地什么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释义
    实行承包地所有权、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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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