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障方式 |
释义 | 消费者维权方式包括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申诉需满足明确被诉方、具体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的情况包括超过保修期或保质期、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已受理或处理、超过一年无法证实权益受侵害、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维权有什么方式 1、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申诉需要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4、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结语 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权益争议。消费者申诉需要满足明确的被诉方、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某些情况下,申诉可能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如超过保修期、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等。消费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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