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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我的川崎病理赔,我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川崎病理赔,但该理由是否合法需要考虑以下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患病后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3.《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得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医疗史等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后,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结果作出书面答复。因此,只有在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权拒赔。
    建议: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病史,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无权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此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尽快给予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仲裁机构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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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8: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