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之前都要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的“年报预约查询”栏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首页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的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投资者可以在披露开始前,方便地查询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一般来说,只有少数公司会变动预约时间,如果出现变动,交易所网站会马上更新预约时间。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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