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0.8 元、二类 10.1元、三类 9.4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9.8 元、二类 18.5元、三类 17.2元。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