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过错原则 |
释义 | 无过错原则,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债务人无须对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即使不履行合同或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导致时,一方当事人也可能会承担法定的特殊责任,即为无过错责任或无过失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在于: 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从法制发展进程看,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并无过错,惩罚功能失去目标,只能保留其补偿功能; 4、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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