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 核设施,是指: (一)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核材料,是指: (一)铀-235材料及其制品; (二)铀-233材料及其制品; (三)钚-239材料及其制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保护珍稀动物可以更好的维持生物的多样,珍稀动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生态系统中物种越丰富,它的创造力就越大。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死亡。保护生物链条,才能更好的维系生态平衡及政策规定。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对核设施、核材料的破坏、损害和盗窃 综上所述,关于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什么责任的问题,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