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职业转换费用并不包括失业保险金。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失业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额范围内,用于培训和转换职业所需的费用,由国家资助和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而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维持其求职创业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失业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培训费、转换职业费用补贴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与职业培训省级定额补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号)指出:“按照转移就业政策,应由财政全额承担失业人员转移就业期间的职业培训费用,不得使用保险基金。职业培训类活动不属于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的救助范围。”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22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用于失业人员生活补助,为基本福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综上所述,职业转换费用并不包括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