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翻供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团伙翻供会影响其他人吗 团伙翻不供会影响其他人,即使是团伙作案,也要区分主犯、从犯,也要根据每个人的情节来判刑。其中一个人翻供不影响其他人量刑,只影响他自己的量刑。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证据的一类,但不是唯一的一类,还包括书证、物证,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 刑事案件证据的采信与否,取决于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所谓“孤证不用”,也就是说单个证据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消除合理怀疑,达到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认程度,方能予以认定。所以,单个证人翻供,如无特殊情况,对案件定性不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签了认罪认罚还能翻供吗 是可以翻供的。如果认罪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可以按实际情况再做供述,但认罪认罚的量刑优惠就没有了。翻供在刑事诉讼中会导致延期审理,是否要加重处罚应具体看待,如果是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时,翻供可能成功,后果自然不用多说,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只是博一个机会的,翻供失败也不会导致加重处罚;但是如果是恶意的翻供,就有可能承担更重的责任了,并且造成诉讼资源浪费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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