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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绝育是否能获得子女抚养权?
释义
    绝育不影响女方得到子女抚养权,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父方可抚养若母方有传染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两周岁以上子女,考虑感情、经济、健康状况好、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八周岁以上子女如愿意与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优先考虑。最高法院意见明确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规定。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
    法律分析
    女方绝育不一定能得到子女抚养权,丧失生育能力只是影响因素之一,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父方直接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原因。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可以优先考虑跟子女感情较好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好的、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表示自愿跟其中一方生活,这一方又有能力抚养的,也可以优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绝育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除了生育能力的影响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父方可以直接抚养子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意愿,可以优先考虑与子女感情较好、经济和身体状况较好、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如果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表示愿意与其中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能力抚养子女,也可以优先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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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