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子女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