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