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如何维权? |
释义 | 老师无权没收学生物品,必须归还;可向校长、教育局投诉,甚至报警;初犯最多写检讨,重犯可能开除;手机不能被没收;毕业时可以给老师一巴掌,他不敢怎样;可指控他抢手机、权谋私利。 法律分析 老师是没权利没收学生东西的,课堂上收了是必须得归还的。你可以给校长说,去教育局投诉他,甚至是报警咯。如果你是初犯最多写个检讨记个小过之类的,要是重犯那可能想借着这次机会开除你了。但手机他是没得权利没收的。还有最毒的一招我教你。忍着等你毕业的时候他把毕业证给你的一刹那,你可以狠狠的给他一巴掌。他不敢把你怎样的,他要报警你可以说他抢你手机几年不还。他要告你打人,你同样能告他以权谋私榨取学生财务。他罪重多了。 拓展延伸 学生物品被老师没收且不归还,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当学生的物品被老师没收且不归还时,学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学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物品被没收的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然后,学生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常见的维权方式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向学校提出申诉、寻求媒体曝光等。在维权过程中,学生需要保持冷静、合法行动,并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学生有望恢复被没收的物品或获得相应的赔偿。重要的是,学生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自己的维权行动合法有效。 结语 学生被老师没收物品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学生应收集证据,咨询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常见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向学校申诉、媒体曝光等。维权过程需冷静、合法,并与律师保持联系。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学生有望恢复物品或获得赔偿。学生应了解法律法规,遵守程序,确保维权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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