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再次办理旅游签注 1、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3)所持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大于申请的港澳旅游签注有效期。 2、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另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