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开餐饮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