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是法定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轻微伤 1.手擦伤面积10.0平方厘米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平方厘米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厘米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