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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期限
释义
    1、对肇事司机的处理为查明交通事故原因,交警部门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提取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时可以留置24小时(经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
    2、对肇事车辆的处置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指派拖吊车将肇事车辆拖往指定地点保管。一是为了检验或鉴定需要,可以暂扣车辆20天,经批准可延长20天。二是为了确定车辆损失。三是为了确保抢救治疗费和损害赔偿的落实。在对肇事车辆检验或鉴定及定损完毕,车主或驾驶员按规定交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负全责时的损害赔偿数额)、预付抢救治疗费并且缴清有关拖吊、保管等费用后,交警部门须立即放行肇事车辆。
    3、伤者的抢救医疗费的预付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从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4、车物损失的确定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对已投保的车辆,评估时请投保的保险公司派人参加。投保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责任认定书。签收责任认定书不表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的同意。如不同意,签收后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书面申请。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利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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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