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二)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四)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五)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不需追诉刑事责任情形都有哪些 (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要承担哪些责任 紧急避险导致第三人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导致第三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为了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