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件丢失复印件有效。合同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的,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合同仍成立的。但若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而需向法院起诉时,对方对合同复印件不认可的,则丢失方因不能提供合同原件,会对其主张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一、打官司原件丢失复印件有效吗 打官司原件丢失,复印件可能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应该提交原件,提供复制件的,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所起证明作用与原件相当:一、能够提供原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复印件的真实性的;三、对方当事人承认复印件或者认可复印件内容的。 二、银行借款合同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的处理: 1、去当时的贷款银行,要求贷款合同复印件,要求银行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到当时办理抵押公证的公证处,需要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贷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类型和金额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相同类型和金额的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收到货币的一方称为借款人。 三、公章彩色复印件是否有效 公章彩色复印件一般有效。彩色打印的印章仍然属于复印件,不具有原件的效力,但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