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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新农合新政策
释义
    1、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2、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3、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7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文件中提到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还提出主要从上述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
    2023年新农合还涨吗?
    涨。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2023年新农合收费标准多少钱?
    每人每年350元。
    2023年新农合什么时候交?
    2023年新农合交费开放的时间为9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各地不一,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
    1、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2、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3、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1)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延迟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由各市税务、医保部门另行通告。
    (2)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缴费渠道
    (1)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2)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3)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4)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总的来说,目前2023年新农合交费工作准备就绪,好多地方已经开始,但大部分地方新农合交费的时间是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根据医保局关于2023年新农合缴费标准的消息,个人缴费从去年的每人320元,提高到350元,今年新农合每人要交350元,补贴610元,人均筹资标准共计是96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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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