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轻伤一级: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轻伤二级: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斜视;复视、睑球粘连。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