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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果园征收果树赔偿标准
释义
    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品种及生长期规定了不同的补偿金额标准。通常补偿金额最高的为果树盛果期,补偿金额最低的为果树培育期。
    常见的果树品种(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国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不常见的果树品种均归类为杂果树,补偿金额相较常见果树品种低一些。
    一、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
    常见的果树品种(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国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不常见的果树品种都将其归类为杂果树,其补偿金额相较于常见的果树品种要低一些。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二、国家征用果树补偿标准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三、国家征收果树赔偿标准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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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