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转卖的二手房如下:
 (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手房;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房子;
 (三)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手房;
 (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二手房;
 (五)权属有争议的二手房;
 (六)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二手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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