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能否代替律师代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代理是律师行业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律师会见属于律师服务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代替律师代理。因为律师会见只是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并不能代替律师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代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代理是承担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职责,代理人应当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除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外,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在律师代理期间,有权向有关机关查询、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据材料,并有权会见在押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不能代替律师代理,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律师代理期间,要求律师为其提供会见服务,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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