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的红本有效吗 |
释义 | 有效。农村宅基地红本的法律作用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一、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 需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不可以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买卖房屋的条件包括: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二、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可能会被土地部门没收非法用地。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如果农村有人违法使用宅基地,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三、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原则,不然其过户行为是无效的,其宅基地过户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宅基地过户后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此外其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宅基地过户的成员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也可以说成每个村都有一定数量的宅基地,自然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成员还得是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不然其过户行为也是无效的。 (2)在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那就是若是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外村的亲属照顾的,经过村集体组织和老人的同意后,便可以进行过户,其过户行为有效。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不能只单独过户宅基地或者是单独过户房屋,否则这一过户行为不成立。 4、宅基地过户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在村集体组织手中的,这也就是说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可以私自进行交易,否则其过户行为也是无效的。 5、宅基地过户后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不然其过户行为并未获得法律的认可,那么原则上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还不归属于你,所以主体变更这一步不可少。 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过户所需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过户过户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过户应缴纳的费用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流程 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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