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 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一、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二、内退人员满足什么条件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内退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包括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