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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利用控方证人矛盾证言为被告辩护?
释义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证人作为起诉的主要证人,其证言对被告构成重要的指控。但是,在证言过程中,控方证人的证言可能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这为被告提供了一定辩护空间。被告可以通过指出控方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来质疑其证言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有权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互相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控方证人的证言,可以提出矛盾证言进行辩论,或者要求证人当庭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人的笔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控方证人的证言如果与其它证据或其自己的前后证言相矛盾,或者证言的内容自相矛盾,当事人可以引用相关证据或者提出矛盾证言,对其证言进行质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控方证人作出的证言进行矛盾证言质证的,应当按照证人证言在案件中的效力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在刑事辩护中,被告可以利用控方证人的矛盾证言进行辩护。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提出矛盾证言应该具体指出证言的矛盾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法院会根据证人证言的效力和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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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