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6.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