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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
释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工资扣税还能还回来吗
    工资扣税一般不能还回来,是否会返还需要看国家是否有相关的退税政策。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雇佣单位在用人的时候也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没有多缴一般是不会退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正常来讲,申请个税退还的正当理由大致分为七种: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股权转让所得是否会扣除留存收益
    股权转让所得不扣除留存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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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