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在不同地区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
释义 | 同名公司在不同地区是否构成侵权问题?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同一工商局辖区内,已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是不允许的。然而,在不同工商局辖区内注册同名公司是合法的。如果违反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此,同名公司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地区法规。 法律分析 公司名称不同地区同名怎么办?可以吗?算不算侵权??这个看情况而定但应该不至于侵权那么严重的先看下面这个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条文里面说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也就是说,那个企业和你属于同一个工商局管理的,才会不符合规定。譬如说,我在广州办的企业的名字叫“广州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办了个“深圳市生意兴隆有限公司”,那么这两个公司名称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又例如,我在北京市的海淀区办了个“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朝阳区办了个“北京市朝阳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名称也是没有任何冲突的。以上例子之所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公司登记机关是不同的,所以不构成什么侵权不侵权的行为。但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的管辖范围,那么就有关系了,例如在已经有了“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还去办一个叫做“北京市海淀区生意兴隆有限公司”的公司,那就肯定是违法的了。况且,只要给你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发了营业执照给你,那么你的公司名称就是合法的,完全不用顾虑啥问题,因为工商局本身是不允许在其辖区内存在字号名称相同的企业的。附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说理解吗? 结语 公司名称不同地区同名的情况下,是否算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因此,在不同工商局管理的情况下,公司名称之间没有冲突。然而,如果在同一工商局的管辖范围内出现相同名称的公司,则违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公司在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后,不必担心名称冲突问题。如有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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