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者以下行为构成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应当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未真实填写相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来说,不可能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注册成功,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