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年限的计算只能以参保人在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缴费年限为准。对于其他社保缴费记录,可能不能直接抵充。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转移社保关系、补缴等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缴费年限是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 2.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 62 条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费交纳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足欠费,但由此增加的缴费年限,仅适用于本人已参保的社会保险。 因此,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应根据自己在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待遇。如果其他社保缴费记录无法直接抵充,可以通过转移社保关系、补缴等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