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
释义 | 长沙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如下: 1、省内异地: (1)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待遇标准参照长沙就医政策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 (2)因特殊情况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长沙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2、跨省异地: (1)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 (2)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如下: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综上所述,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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