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肺结核公司怎么处理 |
释义 | 员工得了肺结核,用人单位应当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可以申请伤残待遇。 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患有肺结核,应及时停止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治疗。对这种痰检呈阳性的员工,应首先给予痰检阳性者隔离治疗。 其次对于痰涂片阴性的工作人员,这类患者虽然没有传染性,但仍需到正规医院进行抗结核治疗。最后积极消除其他员工的顾虑,避免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并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让其积极配合治疗,从而促进疾病的康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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