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1、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且损害公司权益; 2、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3、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三、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