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是霸王条款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离职有三种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属于霸王条款。 法律分析 约定提前三个月离职属于霸王条款。法律规定,离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②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