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第十九条
    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二、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什么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