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落户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大连落户条件 (一)暂住人员落户条件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具有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3.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4.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三)公务员落户条件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四)有住房者落户条件 1.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2.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4.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5.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五)“三投靠”落户条件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7.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8.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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