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的结婚证被证实是假的,怎么离婚?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并在同居时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非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共同孩子,双方需承担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同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原文中“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的部分进行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要成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他们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其次,他们的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最后,他们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里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指的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你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且有共同的孩子你怎么办。你跟她不需要办任何手续,说像跟女朋友分手一样就行了,或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有两点:一、孩子。虽然还没出生,如果以后出生了,双方都有当婚生子(女)抚养的义务,不管是由你还是由她抚养,另外一方都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叫同居析产,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分割。 结语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其次,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最后,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年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无不宜结婚的疾病。对于同居关系中有共同孩子的情况,双方需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抚养费。同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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