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是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视为送达的方式;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